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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资讯] 东坑小学生汤李俊拾得“巨款”交给警察蜀黍!景宁朋友快来表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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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4:31: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容小编怀个旧。小学时,每天兜里踹着两元钱,一下课就和同学蹦跶蹦跶的跑到校门口的小卖部,用五毛兑几颗魔鬼糖,再花上一元在门口小推车的九宫格里捞起几个丸子。掰起手指头算算,还剩五毛钱,于是默默回到家,期待着第二天父母再给零花钱的时刻......

    似曾相识的感觉?小学生的快乐就是如此简单。接下来请各位看官闭上眼睛,想象着穿越回小学时,如果在路边捡到100元钱,会怎么做?  暂且将想法存放于心,作为小学生,先来算一笔账......


100元人民币……
小学生眼里的奢侈(如下)


王者荣耀皮肤
¥30
精美文具
¥10
零食
¥10
1
  花30元在王者荣耀里买个新皮肤好好向同学炫耀一番。(30元)

2
  梦寐以求的精美文具,买买买。(10元)

3
  花点钱请班里的哥们到小卖部吃一顿,666。(10元)

4
  100-30-10-20=40,还剩下40元,能当半个月的零花钱?



接着你是否会?

再来看看东坑小学二年级学生汤李俊同学做出的选择......


一处转角


故事由此展开......
     4月9日上午,汤李俊同学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在这个转角捡到人民币一百元,在多方寻找失主未果的情况下,他将这一百元钱送到了派出所失物招领处。


    如此清流,让终日与罪犯斗争,见惯了人性丑恶的警察蜀黍怎会不心生感动?一封表扬信新鲜出炉,蜀黍们将这份承载爱与希望的信件送到了汤李俊同学所在的学校。




属于你的掌声





拾金不昧的好孩子




■ ■■■■



■ ■■■■

    拾金不昧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面对如此“巨款”,一名小学生能做出如此抉择,难得可贵。

    当今时代迫切需要正能量的引导,然而许多人太注重自身利益,活出了物质,却失掉了品质,值得深思......



警方温馨提醒   
      不排除部分群众在捡到他人遗失物后认为是自己运气好,随后将财务占为己有。事实上,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出现,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东坑派出所、景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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