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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资讯] 这三人在景宁组织传销活动,被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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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13: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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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做投资
700-70000元多种入会规格可选
入会就能分原始股
发展两个会员即返还全部入会费
还有固定分红、管理奖
利用好人脉在家就能躺着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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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投资项目
有没有怦然心动的感觉?
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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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7年5月,福建人林某结识了马来西亚华裔杨某,接触到“EV国际”投资平台,并将其引进国内。“EV国际”投资平台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推销公司股权的名义发展会员。


跟据该平台规则:要想成为会员,就要交钱让平台会员帮忙注册。注册后,成功推荐两名成员,便可返回所缴纳的会员费,比如投资7万元入会,发展两位投资7万元的下线会员,就能返回7万元。并许诺发展的下线会员越多,手上的积分、股权就越会升值,获得的介绍奖、配对奖、管理奖等就越多,以此引诱成员不断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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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国际”层级结构
福建人黄某是林某发展的首批会员之一,由于黄某平时就是做微商的,人脉资源比较广,通过黄某牵线搭桥,林某来到景宁,找到张某,向她推广介绍“EV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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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黄某、张某利用各种方式发展会员

之后,张某以群主身份建立了微信群,并在景宁租了办公场所用于宣传“EV国际”投资事项。以“一推二返还会员费,投资就能分得原始股权,并且还有产品和静态收益”为利益诱惑,三个被告人在景宁县、云和县等地直接发展20余名,间接发展200余名下线成员,直接或间接收取下线成员缴纳的会员费达90万元以上

2017年12月,张某意识到投资平台的推广存在传销风险,主动到景宁公安局自动投案,黄某、林某分别于2018年4月和8月被警方抓获,景宁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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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中

景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EV国际”以缴纳费用获取入会资格,并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人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应当认定为传销组织。被告人林某、黄某、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积极组织、领导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五万五千元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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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传销的形式不断更新发展,网络传销已经成为主流模式之一。与传统的“聚集式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往往披着金融投资理财、股权投资、商城返利、虚拟币、微商等外衣,并采取手段规避相关政策限制,增加辨别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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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网络传销,他们的惯用伎俩要熟知:
1
伎俩一:缴纳门槛费
门槛费被包装得天花乱坠:购买股权、认购资金、分配原始股等等,但这些所谓的认购都是只进不出,想要赚钱,就得推广。

2
伎俩二:发展下线拉人头
这是辨别传销最直接的方式,网络传销再包装也改变不了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本质,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拉人头赚取人头费。

3
伎俩三:高回报诱惑
谎称即将上市,以送“海外原始股”、发展下线可享有推荐消费佣金、下线的分红等形式,夸大投资收益,一份投入百倍产出。

4
伎俩四:似是而非的包装
宣传内容往往用英文进行包装,加上“消费联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来源:景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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