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27日9时55分,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巡查至景宁县外舍新区g235国道犁头岗村附近时,发现一处焚烧起烟点。经过现场调查勘验,发现当事人黄某某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当场对黄某某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日下午15点左右,当事人黄某某来我局接受调查。
2020年11月27日,鉴于当事人黄某某改正态度良好,主动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焚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对人的眼、鼻子和咽喉含有點膜的器官刺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图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且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火灾案例
2018年4月10日15时许,马蹄沟村梁顶发生火灾,大火很快蔓延整个山头经现场勘验和调查,确定马蹄沟村村民秦某某在山上焚烧自家地里的燕麦秸秆时引发大火。
2020年5月6日13时36分,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右卫镇四窑村民房发生火灾,造成四人死亡。经初步查明,火灾系村民赵某、胡某在院内燃烧清理羊圈内牲畜吃剩的玉米秸秆,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人死亡,涉嫌失火罪。
▌来源:直属中队 ▌编辑:夏培莲
▌审核:叶淑琼
来源: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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