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给我们带来欢腾喜气的同时, 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危害! 燃放的碎屑让环卫工人辛劳; 燃放的烟雾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燃放的噪音严重影响市民正常作息; 危险的燃放方式导致火灾和人身安全伤害!
看过来!有这个习惯的人要注意咯 景宁公安温馨提示: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 城南社区辖区、城西社区辖区,红星社区辖区,仙童社区辖区、金仙寺社区辖区城区部分。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至:半洋村乌铁岩山脚。南至:周湖村山脚。西至:包凤村与52省道石牛山液化站山脚。北至:鹤溪河绿道鹤美桥。 (禁燃区红线图) 三、禁止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规定区域范围内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除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外,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向县公安局申请,主办单位应依照法定大型烟火燃放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燃放。四、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五、在任何时间,禁止在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六、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七、各酒店、宾馆(包括县城区摆宴席的各类场所)在办理红白喜事中出现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规燃放行为人进行处罚。 八、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视情节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十、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事实真实有效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奖励措施,给予举报人相应的现金奖励。对劝阻、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12350)。 十二、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为了让大家拥有更安全、更清洁的环境 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每个人都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每个人都做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不运输、不储存、不携带烟花爆竹,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每个人都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带头践行“绿色过节”新风尚,选择采用环保的方式过节,为建设“和美景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景宁公安温馨提示 年味不是爆竹味!
少几声“噼里啪啦”, 多一份平安保障!
来源:景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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